車禍|調解提告紀錄



寫文的這天收到了法院來的刑事判決書,一年多來所有車禍調解、車禍鑑定、提告等終於告一段落了,心中的大石也放下了,終於可以把這堆信件通!!通!!丟掉!!!


 2020.02.10 這天在上班路上發生了車禍,當天對方提出幫我修好機車(換好後照鏡而已)就要我簽和解書,還好老爸有提醒傷好了之後再說,就拒絕對方了,當下他臉超垮 😶

2020.03.06 拿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,對方全責 

2020.04 傷快好了,打電話請當初處理的員警協助將此案件轉交到調解委員會

2020.05 遲遲沒有收到調解電話,打電話問調解委員會,他們說沒有看到這案件,後來才知道警察把我電話最後一碼寫錯了 😅 調解委員才聯絡不到我

調解過程 (2020.06-2020.07)

2020.06.02 第一次調解,對方態度很差,擺出一副不然你想怎樣,還好有請朋友陪同不然第一次調解的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應對,當天對方開出分三期還款,第二次調解時先付第一期並簽和解書

2020.06.16 第二次調解,當天在現場等了20分鐘對方都沒有出現,調解處人員幫忙打了電話給對方,對方說他腳扭到在醫院  (•ิ_•ิ)? 當時真的傻眼,當大家時間很多不用上班了是吧 @@

2020.07.14 第三次調解,對方還是沒有出現,這次的理由是家人住院...一樣沒有事先通知...

請調解委員開立調解不成立單據給我,保險專員建議要開,若要走到法庭時可當成證據之一

過失傷害、車禍鑑定

沒辦法的情況下,警察說只能提出過失傷害,不然對方不出現無法往下走

2020.09.30 第一次偵查庭,雙方提出事發經過,對方提出要申請車禍鑑定(這明明可以車禍鑑定後提出的硬是拖到此時,應該是想拖時間吧)

2020.11.25 車禍鑑定開會,會場滿大的大約有5-6位委員(應該是這樣稱呼吧?!)雙方陳述當天經過後,播放監視紀錄器影像,大約10分鐘結束。

這天對方的說詞又和筆錄時的說詞不一樣了,對方說當時本來要右轉但超過右轉時機,所以繼續直行,發現右後方有車一直貼著後就發生車禍了(意思是我貼的他車騎==我撞倒他WTF)

接著,打臉的事發生了,委員會播放了當天的影像,很明顯的當時他要右轉撞到我車尾,摁...

2020.11.17 收到鑑定通知,對方驟然又偏未注意右側來車,為肇事原因

不理解對方所有的行徑,明明可以調解解決所有事情,寧可被告、車禍鑑定(申請要付6000元)

2021.01.11 第二次偵查庭,書記官(maybe)請我們再去調解,但還是調解不成立,

當天一併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

2021.01.21 收到起訴書

2021.03.30 調解+刑事庭  

或許真的是到最後一步才表現出誠意,第一次跟我道歉,但也是調解委員提出的,對方願意和解並賠償損失...

2021.06.18 撤告,提交刑事撤回告訴狀

2021.07.10 收到刑事判決通知(final)


暫時告一段落,希望對方能夠依約如期還款

今天也算我解脫的一天吧!事發到現在一年多了,一堆無語經歷,謝謝天給我一個公道

其實前段時間很低潮,所有的過程都是自己一個人處理,對於法律小白來說所有的名詞都很陌生,碰到狀況只能不斷查資料,參考網友分享的案例,會覺得無助,但也只能堅強不能放棄,怎可以讓對方擺爛下去,明明沒錯怎可以讓對方這麼逍遙抱持著這個心情堅持下來了,面對每次治療,將傷口的痛轉化為一定要替自己討個公道!!化悲憤為力量大概可以形容我的的狀態吧 😢 現在上班路上再發生事故的路口,看到要右轉硬要從最左邊右轉的車,心中真的想大罵,路上亂騎車的人也太多了吧,為什麼大家不能好好遵守規則呢?路上不是只有你一台車,都沒有考慮到其他用路人..


走完這段感覺真的上了一堂公民體驗課,希望以後不再用到 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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